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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海網17日报导台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卫生情况委員會”16日审查“立委”提出的“人工生殖法”部門条则批改草案,并约请“卫福部”针對法案询答。该草案拟有前提開放代孕,并對拜托者和百樂,代孕者的資历做出响应划定。草案划定拜托者须為不孕伉俪,且最少有伉俪此中一方的精卵;代孕应為合作、无偿方法,但拟设養分、工時丧失等用度上限。
台灣“中心社”报補魚機,导,國民党籍“立委”江惠贞引述醫界陈述指出,今朝22岁-40岁育龄期,约30万人可能有不孕症状,此中属于女性质宫方面有受损者约占不妊妇女一成至两成。
江惠贞、苏清泉等“立委”提出书本增订受術伉俪前提、代孕者前提、代孕左券、中介機构及胎兒與受術伉俪的法令瓜葛,拜托因此老婆天赋无子宫或子宫因病切除不合适有身者才能追求代孕。
江惠贞也提到代孕者需生太小孩,春秋限制在20岁至40岁;為防止代孕举動物化或商品化,应限制代孕次数并在法源中纳入合作精力,代孕者仅代辦署理有身,與代孕後代并没有血缘瓜葛,其血缘瓜葛属于受術伉俪。
江惠贞说,娛樂城賺錢,為防止受術伉俪提起台北機車借款,親子之诉,建议直接将代孕生殖的後代與代孕者瓜葛與“民法”脱钩。
民進党籍“立委”尤美男及叶宜津等的版本认為,對婚姻之外有行人工生殖需求者,如独身女性且具备養育後代能治療頸椎病,力,有生養需求者应開放利用“人工生殖法”。
國民党“立委”王育敏指出,“代孕生殖法”在2004年提出,颠末5年多的會商以專律例定,并将“人工生殖法”與代辦署理孕母脱钩。
“卫福部长”邱文达暗示,支撑代孕原则,透過“人工生殖法”部門条则批改草案纳入,今朝首要的是配套及辦理。“康健署长”邱淑媞暗示,代孕者在有身時代仍有忏悔权,有身24周内可以選择打胎。
邱淑媞指出,“卫福部”版本已在“律例會”,将在2014年1月3日開會會商,依行政步伐再送到“行政院”會商并举行性别影响评估,但愿在几個月内可以送到“立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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